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1-嘉義縣 |
有效期間 | 2025-08-21~2025-09-04 |
資格條件 | 1.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領有執業證書(機械工程技師),並於領有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且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者。 2.具有車輛檢驗及駕駛人考驗證照者或錄取後3年內取得考檢驗證照。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汽車檢驗及駕駛人考驗等相關業務。 2.辦理代檢廠(含設備)籌設立案相關業務。 3.汽車檢驗及駕駛人考驗儀器之操作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613019)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 |
聯絡E-Mail | danielms@th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整合為單一檔案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1)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專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技師證書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5)技師執業執照影本(需載明執業時間) (6)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明文件(7)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本項得於通知期限內補件)。如有不實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2.如未採用線上報名者,請將前開證明文件(如上)以影本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嘉義區監理所機械工程職系技士職務】及上班時間、下班後聯絡電話號碼,於114年9月4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評分4項目,資績40%、才識30%、言詞20%、儀表10%),並視甄選結果擇優錄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擇優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5.聯絡人:人事室吳先生 電話:05-3623939分機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