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技工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技工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6~2023-08-31 |
資格條件 | (一) 符合「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七點規定之中央機關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且經機關同意移撥至本總隊服務者。 (二) 身體健康(含公立醫院體檢表,錄取後繳交),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
工作項目 | 環境清潔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基隆市七堵區南光街23號) |
聯絡E-Mail | q15935723@3spc.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手續及檢附資料:(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工友履歷表1份 (二)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1份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最近3個月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1份、並留聯絡電話及地址 二、有意願移撥者,本案一律以通信報名,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以掛號郵寄本總隊 (23160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秘書室), 相關證件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以郵戳為憑。 三、資格條件及檢附相關資料證件經審查合格者,本總隊擇日通知參加面談甄選,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當日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總隊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02)26668601分機2063,聯絡人:秘書室 洪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