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徵求 視察~2025-09-26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
職稱 視察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9-19~2025-09-26
資格條件 一、社勞行政職系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社會學、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曾有社勞行政相關業務2年以上主管經驗者。
三、具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或相當之跨部會、單位計畫經驗2年以上並具英語溝通能力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襄助單位主管核閱文稿、主持或參加會議。
二、督導社會安全網政策之整體規劃、研究發展。
三、督導社會安全網各期計畫之研訂、檢討與評估。
四、督導社會安全網業務推動所需數位轉型協力跨部會與地方政府之規劃與執行。
五、督導社會安全網業務之國際交流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E-Mail sfaa0628@sfa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14年9月26日前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上傳照片,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其他相關資料。
(一)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四) 現職派令影本。
(五) 最近一次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具上開說明一之(一)至(五)項證件影本書面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完整),以A4格式列印並依序裝訂後,郵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人事室收(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40號8樓);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姓名、應徵單位(社會安全網小組)、職稱、白天聯絡電話;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三、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李先生(人事),聯絡電話:02-8979-1196分機601;王小姐(業務),聯絡電話:02-2653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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