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6~2025-05-19 |
資格條件 | (一)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滿2年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或以警察官任用敘警正4階滿2年以上。 (二)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者。 (警察人員應具備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或經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考試及格(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四) 最近三年年終考績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五) 熟悉電腦軟體及相關作業系統,具資本支出計畫作業及政策綜整規劃能力及電子公文作業能力,個性積極樂觀,善於溝通、協調及勇於任事、學習,具海巡機關工作經歷者優先錄取。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海巡政策議題資料之蒐集、研究及分析及其他有關政策研究發展事項。 (二) 辦理海巡業務研究發展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
聯絡E-Mail | cmx720@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職缺應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將下述應檢具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應檢具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足資證明之文件、5.未以線上報名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6.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原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7.應徵事項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2-22399201分機266735);工作內容聯絡人及電話黃先生(02-22399201分機266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