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9~2025-05-0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普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人員。 四、工作積極認真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工作項目 | 一、採購相關業務。 二、節能減碳及清淨家園相關業務。 三、長官出(返)國特別禮遇通關及接送機事宜。 四、一般性庶務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
聯絡E-Mail | fu@fs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公務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英檢證明影本(無則免附)、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銓審函(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等資料。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三、本次職缺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如經錄取到職後,應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五、聯絡電話:(02)8968-0786許先生;業務內容詢問:(02)8968-0190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