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30~2025-05-07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 地質礦冶、水土保持工程、土木工程及營建工程等相關系所畢業尤佳。 (三) 具備相關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尤佳。 (四) 具相關公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具備汽車駕照尤佳。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治山防災委託巡勘觀測案等相關履約管理工作。 (二) 本市山區道路案件會勘(士林區)。 (三) 防災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坡地整治科 |
聯絡E-Mail | k1177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應徵,意者請於114年5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妥履歷,上傳學歷證明(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 約僱期間預計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即無條件終止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支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四) 本處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機關,新進人員應於報到時提交體格檢查紀錄,請至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實施(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資訊網 https://hrpts.osha.gov.tw/asshp/ 查詢,點選上方的網站導覽認可醫療機構,健檢類別項目勾選「一般健檢」)。另本檢查距前次檢查未超過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五) 聯絡電話:02-27593001分機3911,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