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8~2025-05-0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3.具土木工程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航空城產專區規劃業務。 2.報編未開發工業區公共設施改善工程。 3.桃園航空城用水計畫及調配業務。 4.協辦航空城事業廢水廠規劃及代操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開發管理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
聯絡E-Mail | 1002365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5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依序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為單一PDF檔並上傳至該系統(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請以紙本方式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揭相關資料,依限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開發管理科土木工程職系技士職務甄試】。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上述履歷表請務必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452439&ccms_cs=1&sms=7887) 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涂小姐信箱10023651@mail.tycg.gov.tw(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