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3~2025-04-30 |
資格條件 | (一) 具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 優先考量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三)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四) 具政府機關主計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及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 | 辦理主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月薪:約新臺幣39,000元 聘用期間:本職缺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2月9日止。倘所代理之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自復職之日起,須無條件提前離職。 |
工作地址 | 外交部主計處(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會計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於114年4月30日(含)前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主計處 (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主計處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主計處解小姐(電話:02-23482546)。 (四)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