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1~2025-04-30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情事者。 (四)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 另依據本局員工自律規範,本局同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購買與本局監理業務相關金融服務業之股票,到職前(後)持有者,原則於一年處分完畢。請報名人員務須留意。 (六) 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保險市場及保險業之監督、管理及其政策、法規之擬訂、規劃、執行等業務。(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板橋火車站同一棟辦公大樓)。 |
聯絡E-Mail | chun622@i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本局聘用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履歷表格式至保險局網站「公告資訊」點選「徵才資訊」查詢「聘僱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格式」下載表格,連結如後:https://gov.tw/opD 、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明及相關證照等相關資料及英文能力檢測成績證明(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職缺明細頁面點擊【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啟動帳號後,填妥並上傳相關資料。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另酌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名額自本項甄選結果確定日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如未獲遞補時,本項候補名額之甄選即主動註銷,所送資料無論錄用與否概不退件。 (三)本職缺係代理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所遺業務,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到職前1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酬標準依個人條件以280至376薪點支薪(約折合新臺幣37,800元至50,760元)。 (四)聯絡電話:(02)8968-0388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