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5-04-24~2025-04-29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畢業。 2.具電腦文書軟體(LibreOffice、Office)運用操作處理能力。 3.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4.服務態度良好且具有耐心,視業務需要,配合加班。 5.具國有財產房地占用管理經驗,且具相關業務法規概念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國有財產占用地房地管理、占用資料核對及占用複查、使用補償金列管及通知、各項報表彙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薪資:每月薪資33,600元。 二、僱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上班日起,於當年度考核通過者,再續簽訂下一年度契約。 三、應徵方式:採郵寄或現場親送報名應徵,請檢具1.本分署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內容需完整並請簽名及務必粘貼或書表逕列印2吋彩色相片,否則視為資料不全者)、2.最高學歷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若已役畢或免役者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書影本,另可一併檢附經歷證明、汽、機車駕照等影本,郵寄、現場親送者請將應徵文件裝入信封,信封請於寄件人旁或履歷表上方空白處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應徵信封或履歷表未註明應徵職缺者,恕不受理及退件。前述履歷表相關資料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4月29日前以掛號郵寄達或親送達至本分署花蓮辦事處(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棟1樓,信封收件人:彭小姐),請自行計算送達時間,逾期送達不受理、應徵文件應填內容錯填或漏填及檢附文件資料不全者,均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徵才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統一訂期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未獲通知者及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各職缺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為限。 五、本次徵才聯絡人請洽彭小姐,電話:03-8339399轉211)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