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1~2025-04-2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諳電腦操作文書能力(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35字以上,面試當天須上機測驗,測驗通過者方能進入面試階段)。 三、具公文書寫能力尤佳。 |
工作項目 | 租金補貼相關行政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
聯絡E-Mail | 1007614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私章以示負責),於114年4月28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人事室」(33006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比照約僱五等業務助理),逾期不予受理。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及末頁簽名,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本案經費來源為內政部補助辦理住宅補貼計畫經費,如遇經費不足或計畫結束時,即終止合約;僱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本處得視相關計畫延續辦理、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五、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六、聯絡人:人事室洪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