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研究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31~2025-04-22 |
資格條件 | 1.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相關專業證書者尤佳。 3.具有溝通協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4.具有公務機關行政經驗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5.歡迎身心障礙者應徵。 |
工作項目 | 1.協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及生涯轉銜(含出監轉銜)服務相關法令制定或解釋、協助推動。 2.督導11縣市政府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推動情形,追蹤後續改善執行情形。 3.辦理22縣市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提升品質及人力補助經費等地方政府計畫審核、經費撥付、核銷及結案等行政作業。 4.辦理全國性或區域性身心障礙服務工作坊。 5.協助規劃及辦理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分區進階教育訓練。 6.綜整分析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服務數據,建立流程與服務時效警示機制。 7.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暫定)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14年4月22日前檢附簡歷表(請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網徵才專區,網址: http://www.sfaa.gov.tw/下載)、自傳、學經歷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資格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釘),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40號8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人事室收。信封上務必註記「應徵身心障礙福利組約聘研究員(4)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寄件者,視同未報名。 2.本次視公開甄選結果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4.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每年視前一年度之考核成績,決定翌年續聘與否。 6.月支報酬:376至424薪點(新臺幣50,760元至57,240元),自376薪點起聘。如曾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年資,並有證明文件者,得專案簽核後按年提敘薪點。 7.洽詢電話:(02)8979-1196分機601李先生(人事);(02)2653-1841吳小姐(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