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4-15

徵才機關 內政部移民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4-02~2025-04-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具有(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程度者尤佳。
四、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五、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一、辦理桃園市服務站各項申請案收件、登錄、審查及移民輔導等相關業務。
二、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三、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服務站 (330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06號1樓)
聯絡E-Mail yanshing1618@immigratio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電子檔於114年4月15日前傳送至(yanshing1618@immigration.gov.tw)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4月15日前郵寄至本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服務站陳專員收(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06號1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單位職稱「桃園市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3)331-0409 # 311、傳真:(03)331-9096。
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其他證照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本職缺係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四等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本職缺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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