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9~2023-04-25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現敘委任第4職等以上,具調任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六)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及資訊應用能力。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
聯絡E-Mail | lingling2221@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依序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任職期間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及「手寫自傳(格式不拘,文末請親筆簽名)」(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資格條件符合人員擇優通知面試或業務測驗,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法務部矯正署網站公告。 (六)如有其他報名或業務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3)3188395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