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每薪點依⾏政院規定以129.7元計算,⽉⽀報酬新臺幣36,316元整)。另依規定提繳勞⼯退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 |
職稱 | 約僱科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7~2023-06-1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曾任各級政府機關勞工行政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尤佳。 (2)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工作項目 | (1)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業務。 (2)人民陳情案件。 (3)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核。 (4)歇業事實認定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臺北市市府路1號5樓) |
聯絡E-Mail | DL-00407@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請⾄本局⾸⾴https://bola.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學經歷證明文件、⼯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各1份,如屬⾝⼼障礙⼯作者,請檢附⾝⼼障礙⼿冊正反⾯影本。 (2)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本局提供格式,未使⽤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2年6⽉14⽇前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勞動基準科約僱科員),以郵戳為憑,證件不⿑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 (3)本職缺另提供線上應徵管道,請於本局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妥後⾄⾏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該系統,如未使⽤本局報名表視為初審不合格。 (4)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試及退件。 (5)經⾯試後如獲錄取本職缺者,請⾃備悠遊卡1張,俾利辦理⾨禁事宜。 (6)本次甄選依成績⾼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2名,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候⽤期限3個⽉,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洪⼩姐,電話:27287052。 (7)本職缺係辦理請假⼈員所遺業務,僱⽤期間⾃受僱⽇起⾄112年6⽉29⽇(佔缺⼈員預計請假⾄113年2⽉,視其請假情形及代理⼈考核結果辦理續僱)⽌,於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終⽌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