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用人員(薪資比照聘用6等280薪點,38,948元)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0~2025-11-24 |
| 資格條件 | 1.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 3.具汽車駕照且會駕駛車輛者佳。 4.抗壓性高者。 |
| 工作項目 | 1.辦理各項回饋金業務50%。 2.辦理電器承裝業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初審20%。 3.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初審2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4年11月24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業務助理(薪資比照聘用6等,預估缺)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出缺期間為115年1月。 5.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下載下列相關附件(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422519&ccms_cs=1&sms=7887),並回傳至黃小姐092004@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