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行政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 職稱 | 科長 |
| 職系 |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0~2025-12-10 |
| 資格條件 | 1、本職缺為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或綜合行政職系,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亦符合資格條件,說明如下: (1)具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者:曾銓敘審定農業技術職系、衛生技術職系、消防技術職系、原子能職系、土木工程職系、交通技術職系、環資技術職系、天文氣象地震職系、衛生行政職系及環保行政職系得單向調任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 (2)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曾銓敘審定社勞行政職系、社會工作職系、文教行政職系、新聞傳播職系、圖書史料檔案職系、人事行政職系、財稅金融職系、會計審計職系、統計職系、司法行政職系、法制職系、廉政職系、安全保防職系、情報行政職系、移民行政職系、經建行政職系、交通行政職系、地政職系、衛生行政職系、環保行政職系、外交事務職系、資訊處理職系。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4、具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且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5、具災害防救等相關業務1年以上經驗。 6、具災害防救法制、學識及業務經驗、國際交流合作經驗者尤佳。 7、具備高度工作熱忱及團隊合作精神、配合緊急應變及特殊需求期間輪值及出差、熟悉電腦文書操作。 8、具英文或日文檢定及格證照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1、督導科務事務推動。 2、主辦災害防救韌性業務、城鎮韌性演習之規劃、整合與協調。 3、需配合緊急應變小組輪值及重要災防專案業務之策劃推動。 4、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初審、各部會中長程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備查等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5樓 |
| 聯絡E-Mail | cwli3@ey.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英檢證明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科長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舉行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