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徵求 臨時人員~2025-11-20

徵才機關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18~2025-11-20
資格條件 1. 高中(含)以上畢業。
2. 品行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3. 具機動性,能配合於假日輪值及臨時加班。
4. 工作態度積極主動、高配合度、穩定度高。
5. 具備汽車、機車駕照者尤佳。
6.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Microsoft Office WORD及 EXCEL等)及智慧型手機運用操作。
7.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8.具公務機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9.其他行政協助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項目 1.辦理聖賢祠殯葬申請案、管理及環境清潔事宜。
2進行本區各公立公墓巡檢、至各申請案墳墓進行埋葬起掘案會勘。
3.其他本所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北勢子19-1號(聖賢祠納骨塔)
聯絡E-Mail AR4113@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將履歷表(請於淡水區公所網頁下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人事室/新北市政府非編制表甄選報名表(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id=183074dfd009df28),報名表須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於限期內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7樓民政課莊小姐收,以郵戳為憑。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2周,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民政課臨時人員)
三、聘用期間:本職務雇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月29日或被代理人復職之前一日止。
四、本職缺月薪為31,449元,另可支領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每月10,000至15,000不等,休假需依規定比例扣除)。
五、聯絡電話02-26221020#7605莊小姐。
六、本職缺係本所人員普通傷病假期間之職務代理,如提前復職時,受聘者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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