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體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1~2025-06-16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同等學歷畢業。 (二)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熟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體育相關法規或具學校體育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四) 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形之⼀,惟具公務⼈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
工作項目 | 1.專任運動教練校園事件處理(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研訂涉及校園事件之不適任運動教練處理制度相關法規,並訂定具體之處理流程及調查處理指引。 3.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招生名額及簡章。 4.核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及單獨招生)名額、單獨招生計畫及規定、簡章。 5.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台北市朱崙街20號12樓(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 2.俟運動部成立,人員隨同業務移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 |
聯絡E-Mail | ar5171@mail.s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另請應徵者於截止日前逕自本署網頁〈網址https://www.sa.gov.tw/〉/公告消息/徵才資訊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寄至e-p147@mail.k12ea.gov.tw。 (5) 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6)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視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7) 本職務係新增職缺。如業務上有疑問,請洽教育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郭小姐,電話:04-3706-1485,電子郵件信箱e-3376@mail.k12ea.gov.tw、陳先生,電話:04-3706-1335,電子郵件信箱e-3260@mail.k12ea.gov.tw。人事作業部分,請洽教育部國教署人事室傅先生,電話:04-3706-1546,電子郵件信箱e-p147@mail.k12e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