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5-06-12

徵才機關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04~2025-06-12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
(二)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五)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 依據外交部政策指示擬定外交特考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及相關訓練規定。
(二) 依據外交部政策指示規劃各職級訓練課程。
(三) 協辦主題式基礎及進階訓練。
(四) 協助培訓規劃組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80號) 月薪:約新臺幣38,000元。 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7月)。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6月12日前郵寄至106244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80號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趙小姐(電話:2707-3441#222)。
(四)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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