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徵求 約僱辦事員~2025-06-30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13~2025-06-3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本市社區發展協會會務、財務、業務輔導。
(二)社區補助計畫督導、核銷及成果彙整。
(三)彙整社區補助手冊、辦理社區補助說明會。
(四)辦理區公所社區發展工作評核。
(五)協辦社區成果展、社區認證。
(六)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
聯絡E-Mail hydekid@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6月30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人團科盧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6977)。
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4年普考錄取人員到職前1日止。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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