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5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9~2025-10-14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三)具基本資訊處理能力及熟悉公立學校或公務人事行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 工作項目 | (一)財產管理。 (二)校舍場地申請業務。 (三)校園前門、後門、無障礙電梯門禁系統管控。 (四)眷舍管理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22057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2號) |
| 聯絡E-Mail | nocsh6011@nocsh.ntpc.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上網期間:114年10月9日起至114年10月14日止。 (二)報名時間: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報名時請依序檢附下列證件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1.履歷表(含自傳)。 2.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影本正反面各1份。 3.具結書及同意書各1份。(如附件)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工作經驗服務(離職)證明或相關工作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6.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四)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 02-29684131轉611人事室鄧小姐。 其他事項: (一)本職缺係僱用代理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間自114年10月23日至115年4月22日止。 (二)面試時請攜帶上述證件正本核驗。 (三)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之規定給假,另依規定辦理勞健保及提繳勞退金。 (五)另得擇優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限:3個月)。 (六)錄取報到時,請繳交1年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體格檢查紀錄(含3個月內X光肺部透視檢查合格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