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1~2025-11-03 |
| 資格條件 |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 二、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者;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甲等或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甲等;若未具3年考績,則至少1年考績甲等。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具承辦經建行政管理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國內商港(除金門、馬祖國內商港)經營管理之督導。 二、商港水域及船舶進出等港務管理之督導。 三、協辦港區許可業之監理督導。 四、協辦港區災害防救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
| 聯絡E-Mail | ytliu@motcmpb.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3日止。 二、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四、聯絡電話:02-89782778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