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東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約聘7等2階(344薪點)或7等3階(360薪點) |
職稱 | 約聘社會工作督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5-06-25~2025-07-03 |
資格條件 | 應具備下列所列資格條件: 1.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滿三年以上。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具備三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滿二年以上。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具備三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且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滿二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1. 督辦親職減壓賦能共照中心相關業務計畫。 2. 開發、整合縣內相關親職教育資源。 3.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
聯絡E-Mail | k3034@tait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1式4份: (切結書、履歷表表格,請至本府社會處網站/表單下載/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人員職缺甄選應附表件;網址https://ppt.cc/f2hqLx) 1.切結書。(雙面列印) 2.公務員簡式履歷表。 (A4格式、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雙面列印)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4.工作經歷佐證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5.其他有利審查之經歷(如駕照、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等)。 (二)相關資料請於結束日前,寄至本府社會處: 1.收件人: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方涵 社會工作師 2.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3.聯絡電話:089-348418 轉348 備註: (一)福利待遇: 1.薪資: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7等2階49,673元或7等3階51,984元。(另依職務核發風險工作費) 2.健康檢查:2年1次補助健康檢查7,000元。 3.宿舍:保護性社工人員宿舍,每月1,220元起(電費另計)(宿舍需視目前額度是否已滿)。 4.完整社工專業教育訓練及晉升制度。 5.其他支持措施:心理諮商、法律訴訟、員工保險及社工團體傷害保險、社工師公會入會費及常年會費補助(入會費補助500元、常年會費補助1,000元)、紓壓喘息活動、人身安全防護措施等。 6.公部門等階採認: 依據本府暨所屬機關約聘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進用管理要點八之一點,聘用社工員、社工督導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採計經銓敘部備查有案最近一次報酬等階,最多採認四階,並以該職缺最高等階為限。新進人員得採認二階,如聘用後二年年終考核甲等,得另採認二階改敘: (1)曾任社工員或社工督導職務,其工作經驗確為現職工作所需者。 (2)須有銓敘部備查有案之聘用社工員或社工督導資格。 (3)經曾任機關開立服務優良證明。 如有符合上述條件者,請於面試時提具相關資料。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截止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 方涵 社會工作師。 (三)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四)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擇優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遲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五)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六)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 (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視考核結果再辦理續聘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