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5-07-0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6-30~2025-07-0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
2.具有政風單位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有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廉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E-Mail 1005664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線上報名:
請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17:00前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完成線上應徵作業(須填寫自傳,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及證照等相關文件,請以PDF檔附件上傳)。

2.紙本報名(請註明應徵政風職務;亦可掃描電郵寄至10056647@mail.tycg.gov.tw):
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須填寫自傳)、應徵者簡表(如附件;請電郵回傳)及身分、學歷、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17:00前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3.應徵人員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證明,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甄選(方式:面試100%)。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5個月。

【備 註】
1.僱用期間:本次甄選公假期間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114年7月15日起至起同年10月23日止(上述職缺如因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僱用報酬: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繳費用)。
3.聯絡方式:本局人事室何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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