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2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2~2023-04-25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現任各行政機關書記或相當職務者尤佳)人員。惟目前於警察機關服務者、或現(離)職警察人員及具有警察官身分者除外。 二、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等情事者。 四、需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包括word、excel)、公文處理能力及資訊應用能力。 |
工作項目 |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中山路1號 |
聯絡E-Mail | 413492@ems.hc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優先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職缺應徵系統附件處(請加註與正本無異並簽章):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或考績升等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6年-110年,111年考績如已核定請併附)。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非現職人員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於徵才期間內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30046新竹市中山路1號新竹市警察局人事室劉科員收(信封上請註明所應徵職務),逾期不受理。 二、請依上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將先行資格審查,並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表格不合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依面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限,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 三、聯絡電話:(03)52137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