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1~2023-04-18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條件之一:(請提供資料供審查,資料不齊全者視為不合格) (一)學歷:主修環境工程、環境保護相關科系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並取得畢業證書。(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大學以上環境相關科系畢業,包括: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壤環境科學、公共衛生、公害防治、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工程與衛生、環境保護技術、環境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資源管理、環境與工業安全技術、環境與安全工程、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衛生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取得畢業證書者。) ※畢業證書如係大陸學歷須經教育部採認;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其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二)工作經歷:大學以上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環境保護相關業務經驗1年以上者,應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及工作經歷證明(在職或離職證明等)。 二、本職缺為環境教育業務,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者為優。 三、電腦能力:Microsoft Office軟體基本文書處理。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如簡章附錄)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環境保護及環境教育相關工作。 二、一般綜合業務及研考相關業務。 三、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一、本項甄選資訊建置於本局(https://ksepb.kcg.gov.tw/)網頁,請自行上網下載列印,並以郵寄方式辦理,再將「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word檔以電子郵件回傳承辦人信箱(yujun@kcg.gov.tw),如未依本局甄選所訂格式寄送者,恕不受理。 二、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1份。(請務必黏貼相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簡要自述請務必簽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四)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影本1份。 (五)其他相關證照(如技師、英文證照、環保相關證照等)影本。 ※上開資料請依序以長尾夾固定於左側,並將報名表附於最上頁,寄送至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人事室收(地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7樓),並於信封註明「報名112年第4次約僱人員甄試」字樣,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 三、應徵者若對於公告內容、報名作業相關問題需要服務請洽詢:(07)7351500#1705聯絡人:鄭小姐,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