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25-05-29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23~2025-05-29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有公務機關約僱經驗者尤佳。(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四、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局加班工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收發文及核對公文交換清單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E-Mail bv2493@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預定僱用時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薪俸: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30薪點(依行政院 核定之薪點折合率折合金額支給),約新臺幣31,993元。
三、報名方式:採電子報名。
四、報名時應將下列資料上傳事求人系統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顯示於履歷表照片欄。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五)服務證明書1份。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六、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七、甄選
(一)時間及地點: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請留e-mail及連絡電話),地點另行通知。
(二)遴選方式
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2、複審:口試。
(三)依甄選小組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八、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錄取人報到
(一)經通知報到人員,請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二)依錄取名次依序進用,依序應進用人員經確認無法報到,進用次名人員,餘類推。
(三)錄取人員如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遞補,遞補期間6個月。
九、進用時,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十、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十一、聯絡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2)2331-9232、Email:bv2493@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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