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徵求 專案助理~2025-06-01

徵才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案助理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5-22~2025-06-01
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文化資產、建築工程、土木工程、結構工程、都市計畫技術、景觀設計、公共行政、政治、法律、文史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學士或碩士學位資格。
三、 具辦理文化資產、文化行政、古蹟修復、公共工程、營造、品管及公務機關(構)各項採購、文化資產修復技術紀錄等相關工作經驗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工作實績)從優面試,另具撰寫公文書能力,熟諳公文流程及電腦文書作業、簡報作業與政府採購作業者尤佳。
四、 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 國定古蹟調查、審議指定、管理維護及修護再利用等業務。
二、 輔導國定古蹟所有人辦理國定古蹟管理維護相關業務。
三、 辦理國定古蹟相關之各項專案計畫及履約管理。
四、 辦理綜合管考行政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聯絡E-Mail ch0386@boc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採線上及通訊報名方式,地址:台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國定古蹟科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文化資產局國定古蹟科」字樣、應徵者姓名與連絡地址及連絡電話。
二、 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 (正本面試時查驗,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中文譯本及成績證明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相關考試及格證書、證照或受訓證書(證書、證照請附影本資料)、相關工作經歷及實績證明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依序裝訂成冊一式5份)。
三、 期限:民國114年6月1日(含)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報名人員學經歷條件辦理初審,並依初審結果擇優通知參與面試,不合者恕不函復,亦不退件。
四、 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黃小姐,電話04-22177667。
五、 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考核結果及專案計畫核定情形予以續聘)。
*薪資學士學位每月新台幣3萬6,861元(薪點265),碩士學位每月新台幣4萬0,199元(薪點289)。若學歷為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技術、景觀設計等系所畢業,且實際工作內容涉及工程技術業務達70%以上者,學士學位每月以新台幣4萬0,199元(薪點289)起薪計算,碩士學位每月以新台幣4萬3,538元(薪點313)起薪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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