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1~2025-03-24 |
資格條件 | (一)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 (四)具電腦操作、公文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者,並對矯正領域專業工作有高度熱忱、良好工作態度、具團隊溝通及合作能力者佳。 |
工作項目 | (一)收容人家庭及社會關係評估與處理。 (二)收容人直接、間接調查分類事項。 (三)收容人入所指導及出所後聯繫事項。 (四)社會資源運用及協助收容人心理諮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31069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 |
聯絡E-Mail | sdb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4年3月24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簡章、報名表及自傳請至本所網站(http://www.sdb.moj.gov.tw /)電子公佈欄下載,於113年3月24日前(如郵寄則以郵戳為憑),檢齊相關表件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或以掛號郵寄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人事室收(231069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社會工作師」,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時應繳下列文件:報名表、自傳、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證照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獎懲令等影本各1份。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並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六)如有報名或工作項目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02)86666432轉121司徒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