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2~2023-06-05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 具有與擬任工作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本局訴願答辯之審核。 2、有關環保公害糾紛業務之擬議處理、研究、解答及輔助立法方面之事務。 3、本局單行法規、行政規定之整理與各級法令之蒐集、整理、編印。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25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工作時間: 1.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科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或聘用原因消失時止。 2.錄取人員聘用期間如聘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一、檢送資格文件: 1、填妥公務人員簡歷表1份(可至下方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切結書(可至下方下載)。 5、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一份,並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簽名或蓋章。 二、受理期限及方式: 請檢附個人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工作經驗相關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於112年6月6日前以限時掛號寄「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253號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請註明「應徵環保局328薪點聘用人員」職務。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得酌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日之翌日起算。 四、甄選結果自通知面試後約7至14日工作天公告於本局網站,正取者將以電話通知,備取不另通知。 五、工作待遇:月支薪酬為聘用七等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2,541元)。 六、連絡電話:報名事宜請電02-24651115轉209江小姐。 工作內容請電02-24651115轉210阮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