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4~2025-03-1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含)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區域醫院(以上)急診(不含加護病房)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具備電腦文書及統計處理能力者。 三、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師類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非必具公務人員資格)。 |
工作項目 | 一、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二、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三、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 四、指揮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 五、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六、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七、協辦救護行政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緊急救護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3樓) |
聯絡E-Mail | br9546@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若具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請詳填,逾期恕不受理。 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視實際面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候用);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務係本局緊急救護科護理師請假職務代理人職缺,採三班制,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該職缺人員銷假上班前1工作日(預計114年9月30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參照「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依聘用人員6等資格條件進用職務代理約聘人員,以328薪點支給(折合新台幣44,280元,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五、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六、聯絡資料: 1、如有「應徵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708人事室林科員。 2、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424緊急救護科劉組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