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社會工作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3-27~2019-04-03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執業登記。 |
工作項目 | (一)兒童少年家庭暴力案件24小時受案諮詢、緊急救援、調查訪視、處遇輔導等具高度危險性及專業性業務。80% (二)社區資源連結及合作。1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通便利,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文件、社會工作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件影本。於108年4月3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0042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兒童少年保護組社會工作師職缺),逾期恕不受理。 (二)上開所列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如需詢問業務相關問題請電洽兒童少年保護組徐組長 (電話:02-23615295轉分機6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