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徵求 書記官~2018-11-30

徵才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11-21~2018-11-30
資格條件 (一) 大學畢業。
(二) 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或第19條資格,及具應徵職系職等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三) 打字速度須符合「書記官使用電腦能力評分標準表」規定。
(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依前開標準不同年齡每分鐘至少應達字數如下:未滿30歲:76字以上/分、30歲以上未滿40歲:66字以上/分、40歲以上未滿50歲:56字以上/分)。
(四) 具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寫作能力。
(五) 務實、熱忱,擅溝通協調。
(六) 熟悉法院事務者尤佳。
(七)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八) 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
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辦理陞任。
工作項目 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智慧財產案件審理行政及其他司法行政事項。
工作地址 占本院職缺調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辦事(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證件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
(二) 考試及格畢業證書影本。
(三)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四)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五)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影本。
(六)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並附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書記官」字樣,於107年11月30日前(郵戳為憑)掛號寄送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李宜均收(地址:100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不接受親自報名。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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