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11-21~2018-11-30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畢業。 (二) 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或第19條資格,及具應徵職系職等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三) 打字速度須符合「書記官使用電腦能力評分標準表」規定。 (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依前開標準不同年齡每分鐘至少應達字數如下:未滿30歲:76字以上/分、30歲以上未滿40歲:66字以上/分、40歲以上未滿50歲:56字以上/分)。 (四) 具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寫作能力。 (五) 務實、熱忱,擅溝通協調。 (六) 熟悉法院事務者尤佳。 (七)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八) 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 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辦理陞任。 |
工作項目 | 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智慧財產案件審理行政及其他司法行政事項。 |
工作地址 | 占本院職缺調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辦事(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備妥下列證件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 (二) 考試及格畢業證書影本。 (三)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四)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五)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影本。 (六)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並附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書記官」字樣,於107年11月30日前(郵戳為憑)掛號寄送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李宜均收(地址:100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不接受親自報名。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