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0-25~2019-11-04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陞遷法第12條等情 事。 (三)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或得轉任一般行政職系資格人員。 (四)具備採購、出納、文檔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秘書室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3樓 |
聯絡E-Mail | hwwu@ae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依序檢齊下列相關資料,於108年11月4日以前逕寄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3樓人事管理員,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秘書室科員」,以郵戳為憑(如有郵誤,恕不負責,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現職或最近一次派令影本。5.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五年考績(成)等資料影本。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另請MAIL至hwwu@aec.gov.tw信箱索取本局職缺應徵人員資格審查表電子檔,依式填寫後回傳。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 四、視甄審情形,酌列候補名額若干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算。 五、聯絡電話:(02)22322305 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