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5-01~2018-05-11 |
資格條件 | 1.具有公務員人員初等考試或五等特考或相當等級考試財政行政或一般行政職系相關類科及格現職人員。 2.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學歷。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限制轉調任情事者。 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並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通過全民英檢初級及格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檔案作業、文書處理、訓練行政、綜合研考相關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673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3號 |
聯絡E-Mail | ymhu@moft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有意者請檢送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資料影本各1份,於107年5月11日前逕寄本所人事管理員收(地址:11673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3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資料不齊者恕不予受理報名。 2.務請於信封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電話,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本所將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亦恕不退件。 3.本次職缺列候補名額1名,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