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子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4-20~2018-04-30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不含現(離)職具警察官身分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不得陞任、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情事及限制調任等情事者。 3.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辦理一般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
聯絡E-Mail | hyh@npt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 (2)考試及格證明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現職派令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 (7)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請來電索取格式)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上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意者請於107年4月30日前(郵戳為憑)寄至11681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人事室韓小姐收,逾期不受理,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職務。 4.聯絡電話:02-29307219轉5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