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信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10-30~2018-11-12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信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電子、電信工程業務經驗、熟悉電腦操作與文書處理及英檢初級以上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事。 (五)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
工作項目 | (一)無線電頻率申請及指配協調事項。 (二)無線電波干擾協調。 (三)新技術頻率需求資料研析。 (四)頻譜資源管理法規之研、修訂。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會網站>公告訊息>下載檔名:「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將檔案寄至信箱:tina4513@ncc.gov.tw)、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最近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07年11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逕寄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人事室葛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技士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口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依序遞補本甄選職缺,錄取名單將於本會網站公布。 (三)如有報名或甄選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葛小姐,聯絡電話:(02)3343-8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