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處 徵求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2018-10-05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8-09-25~2018-10-05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A組)專科以上環境工程相關科系畢業。(B組)專科以上環境檢驗相關科系畢業。(C組)專科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工作項目 (A組)約僱職缺1名,工作內容:1.辦理環境工程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B組)約僱職缺1名,工作內容:1.辦理環境檢驗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C組)約僱職缺1名,工作內容:1.辦理土木工程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處(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 107 年10月5日17時止,於上班時間向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處人事室(大園區中華路298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頁最新消息https://www.tydep.gov.tw/TYDEP/Message/Index/2自行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03-3865711#701或03-3320257呂小姐。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或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六)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六、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08年3月下旬〉。
七、待遇: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每月34,916元)。並享有勞保、健保。
八、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備取保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機關試用3個月,經本機關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一、備取人員3名,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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