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預估缺)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10-03~2018-10-16 |
資格條件 | 應徵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各項資格條件,本會將擇優安排面試: 1.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且具3年以上工作經驗。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所稱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係指除現職銓敘審定為「經建行政職系」或同「經建行政職組」之其他各職系外,現職銓敘審定之職系與「經建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而得相互調任者,或得單向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者。 2.專科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所定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且未曾受懲戒處分者。無特考特用或其他限制轉調之情形。 4.具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團隊精神、規劃與溝通協調能力,並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5.具政府採購、資訊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本職缺預計於108年1月16日出缺】 1.辦理都市計畫委員會一般綜合、採購業務。 2.辦理都市計畫委員會總務及協辦出納業務。 3.擔任都市計畫委員會之資安聯絡人,負責資安演練及資安事件通報。 4.辦理都市計畫委員會之財產管理業務。 5.辦理技工(友)管理業務。 6.負責簡單修繕工作。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西北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請有意應徵者檢附以下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正反面影印後依序裝訂成冊,並加註「與正本相符」),於107年10月16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西北區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以郵戳為慿,逾期恕不予受理),另請於信封加註「應徵組員」字樣。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非簡式履歷表,末頁請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役畢者請另繳退伍令或退役證明;免役者則請繳交免役證明)。 3.專科或大學以上以上相關學歷畢業或結業證書(具碩士以上學位者,請同時提供專科或大學之畢業證書)。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現職派令。 6.現職經銓敍部審定函(於現職考績升等者,請加附該升等之審定函)。 7.最近3年考績(核)通知書。 8.其他(無則免附):政府採購課程或訓練相關證明、英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書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等。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 1.口試(面談)。 2.甄試時間及地點:俟報名期間截止後,本會先就應徵人員所提供書面資料進行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始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符資格條件、未獲通知面試或經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甄選結果: 1.錄取名單暫定於107年12月25日於「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網站之「最新消息區」公告(https://www.tupc.gov.taipei/)。 2.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本會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3.參加甄選人員之資格條件或應具備本項職務之能力不符需求者,本會可斟酌情況從缺錄取情形後,重新辦理公開甄選。 4.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或報派、報到程序或自行放棄錄取機會者,將由前開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其他事項: 1.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2.應徵人員所繳證件不全,且經本會通知補件後仍未能提供者,將不予受理;未符合資格條件者恕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亦不通知。 3.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相關行政或刑事責任時,應自行負責。 4.對於本次甄選作業及公告內容如有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致電:02-27208889轉7719洽詢,聯絡人: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兼人事 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