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6-09~2017-06-30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獸醫師證書。 二、須有耐心、積極、負責態度及良好溝通能力,具有水產動物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若無相關經驗亦可。 三、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備小客車駕駛執照。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負責協助水產動物疾病診療、水質檢驗相關工作、辦理每年2場水產動物疾病防治及正確用藥相關講習會並輔導養殖戶正確用藥觀念。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一段5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月酬標準:比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點參考表〈學士第一年:33,908元,碩士第一年:39,721元〉 二、必備資料: (一)請檢附: (1)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書(3)獸醫師證書等相關資料掃描影本,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 (二)意者請備齊上述資料,於106年6月30日前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徵才公告上方/點選「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約用人員/詳文/我要報名」完成應徵者基本資料填寫並以PDF格式上傳前開證件影本(含履歷表)。 (三)應徵者應於期限內完成上述所有程序,始完成報名程序,未完成者,視為未報名,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資格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通知甄試(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面試),恕不退件及函復。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四、相關問題聯絡電話:06-6323039#32邱小姐。 五、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本處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 六、正取1名;備取1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