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交通助理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01-22~2018-01-26 |
資格條件 | 1、高中或同等學歷以上學校畢業。 2、具汽、機車駕照,備有交通工具並可配合加班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執行違規停車稽查。 2、疏導道路交通。 3、維持停車秩序。 4、提供交通服務。 5、排除道路障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臺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並由本大隊指派服務地點。 |
聯絡E-Mail | tsai0119@tcp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須檢具文件: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7年1月26日前檢附履歷表(含簡要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汽(機)車駕照影本等書面資料,郵寄至本大隊行政組(臺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辦理報名,報名文件請用A4規格影本依序裝訂,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交通助理人員徵才。 2、聯絡人:林小姐。 3、連絡電話:04-23281707。 4、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5、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大隊將舉行面試及中文打字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6、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還報名文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者,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7、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大隊網站「最新消息」之「人事公告」。 8、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9、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臺幣2萬6,642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等自付部分費用。 10、本職缺依據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規定,須接受專業訓練及職前訓練,並經測驗合格始予僱用。 11、因工作需求,須具備汽、機車駕照,並備有機車等交通工具。 12、須配合加班、輪值(含夜間及假日輪值)及輪調。 1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擇優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年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