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1-27~2019-12-10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等級相當類科考試及格,具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公務人員。 (二)熟稔標準作業分析建立作業及運用資訊管理作業能力並具有溝通、分析判斷之能力、高度服務熱誠及研究規劃之能力。 (三)須具須具有電力工程基本智能、政府採購法、行政程序法、內部控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各種一般行政法令規章。 (四)精通電腦文書處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新建工程機電相關業務。 (二)機電及空調設備汰換及維修保養業務。 (三)辦理本校水電管線更新相關業務。 (四)本校節能自動化之規劃。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08年12月10日前備齊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詳述、末頁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逕寄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周小姐收(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總務處技士」及聯絡電話。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錄取者,恕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二)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人:人事室周小姐(2733-3141#6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