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徵求 技士~2019-12-10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11-27~2019-12-10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等級相當類科考試及格,具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公務人員。
(二)熟稔標準作業分析建立作業及運用資訊管理作業能力並具有溝通、分析判斷之能力、高度服務熱誠及研究規劃之能力。
(三)須具須具有電力工程基本智能、政府採購法、行政程序法、內部控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各種一般行政法令規章。
(四)精通電腦文書處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新建工程機電相關業務。
(二)機電及空調設備汰換及維修保養業務。
(三)辦理本校水電管線更新相關業務。
(四)本校節能自動化之規劃。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08年12月10日前備齊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詳述、末頁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逕寄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周小姐收(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總務處技士」及聯絡電話。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錄取者,恕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二)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人:人事室周小姐(2733-3141#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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