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1-23~2019-01-30 |
資格條件 | 1、具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並具戶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4、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啫好,熟悉電腦處理等技能。 5、歡迎身心障礙者報名,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戶籍登記綜合受理。2、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證件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寫並貼相片及簽名,自傳不可空白) 、2.現職派令、3.現職銓敘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1份(如通過英語檢定考試者,併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8.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簽名,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108年1月30日前寄達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人事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逾期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後,另行擇優通知面試,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二、本案甄選提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三、聯絡電話:03-3608880分機207人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