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19-07-15

徵才機關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4,916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19-07-04~2019-07-15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中職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村里小型工程業務。(2)路燈及反射鏡新設工程。(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填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註明手機及白天連絡電話,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建設課約僱替代人力」),並檢附: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工作經歷等資料影本並由本人簽章註明「與正本無誤」字樣。
二、請於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所人事室(非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人員最多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
四、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本職務係屬約僱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替代人力,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原僱用回職復薪時應即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8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4,916元(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單位:苗栗縣卓蘭鎮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4-25892101分機233(地址: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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