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福興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9-03-08~2019-03-1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轉調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土木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公所(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7段49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檢具之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任職年月、考績、最近5年獎懲、最近5年訓練進修資料、自傳及白天聯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以上請以A4紙張裝訂,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報名方式:108年3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請將相關證件資料逕(寄)送506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7段495號人事室林小姐收 (聯絡電話04-7772066轉313),信封請加註應徵「土木工程職系技士」職缺,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3.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通知,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其他: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