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徵求 約聘檢查員~2019-03-21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檢查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9-03-08~2019-03-21
資格條件 1. 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科系列表詳如附件)研究所以上畢業學歷,或非前開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定)之學歷。
2. 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科系列表詳如附件)大學畢業,或非前開科系大學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所列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定)之學歷,且有以下工作經驗之一者:
(1) 具有於本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經驗者,或曾受有勞動檢查專業訓練者。
(2) 具有事業單位所屬人事人員、人力資源人員、法務人員等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3) 具有法律相關工作實務經驗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3. 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服務優良且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者。
4. 除需符前項3目其中之一所列資格外,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局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日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工作項目 1. 辦理本市轄內勞動條件申訴檢查及不定期專案勞動檢查
2. 勞動條件案件裁處、訴願及行政訴訟及案件登錄績效系統作業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檢附下列證件:
1. 報名表1份
2. 身分證明文件,
3. 公務人員履歷表【須登載至現職資料,且詳細完整,同時黏貼照片,並請書寫「簡要自述」同時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
4. 以資格條件第1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該款指定學歷之畢業證書
5. 以資格條件第2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該款指定學歷及服務證明1份
6. 以資格條件第3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服務機關證明表現優良文件
7.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8. 汽車、機車駕照(擇一)
9. 附件具結書1份
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
1. 公告徵才期間:108年3月8日至3月21日。
2. 本職缺列為聘用人員第7職等328薪點進用(折算薪資40,901元),相關工作條件依聘用契約辦理。
3. 約聘檢查員所負責之外勤工作及文書工作吃重,應試者需具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4.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5. 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6. 意者請於108年3月21 日前(公告截止日),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許先生收(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聯絡電話:07-8124613轉249),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約聘檢查員職缺」。
7. 應試者應於公告指定甄選日期參與筆試及面試,筆試出題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行政程序法及訴願法,總分60分。本局取筆試成績前6名者參加面試,並以筆試分數及面試分數評定總成績,筆試分數佔總成績60%,面試分數佔總成績40%。
8. 本次甄選預定備取人員為4名,期間為甄選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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