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 徵求 臨時人員~2019-10-08

徵才機關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5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0-嘉義市
有效期間 2019-10-02~2019-10-08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惟高中(職)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應具稅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
(二)不得為外籍勞工及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四)具國稅機關工作經驗者,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協助國稅檔案之整理、各稅申報案件收件、整理及納稅服務、租稅宣導等非屬公權力行使之行政服務工作。
(二)報酬:月支薪資新臺幣23,966元,享有勞保、健保及年終工作獎金等(勞動部公布自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3,800元,本分局得視109年經費情形,適當調整臨時人員月支薪酬)。
(三)工作期間:預計自109年1月1日起,嗣後視本分局臨時人員進用計畫表奉主管機關核定情形,如需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4-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者請檢具下列文件:1.報名表(請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https://www.ntbsa.gov.tw/首頁「最新消息」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及證照證明文件等,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請於影本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並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臨時人員公開甄選」,於108年10月8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逕送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人事室收(地址:60007嘉義東區中山路199號5樓),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以簡訊通知參加面試,簡訊發送當日另於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首頁「最新消息」)公告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日期及地點等相關事宜,不另寄發書面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另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三)聯絡人:05-2282233分機611 郭先生。
(四)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外,得視成績增列1倍候補人員,候補期間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錄取人員報到後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成績未滿70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五)符合報考資格或甄試錄取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註1、第28條第1項註2之規定,撤銷其甄選資格或錄取資格。
(六)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預定於109年1月1日進用,未能如期報到者,由候補人員遞補。
2.為維護遴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註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註2: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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