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徵求 專案行政助理(職缺編號4)~2019-01-15

徵才機關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案行政助理(職缺編號4)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12-28~2019-01-15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學經歷要求: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2.專業要求:
(1) 能靈活應變,具有統整事務的耐心與溝通能力。
(2) 基本電腦文書處理。
(3) 有以下任一條件者尤佳:
A.有公文寫作經驗,
B.曾協助研究案核銷經費,
C.修過初等會計學或政府會計學,或
D.擅長網頁設計、繪圖軟體或影音編輯軟體者。
(二)待遇(詳見契約書):
1.起薪:32,470~34,070元,錄取後於此範圍內依專業證照、能力與資歷敘薪。
2.年終考核甲等者,次年加薪3%。上限為376薪點(按敘薪時之薪點折合率計算,目前為每薪點124.7元,折合金額46,887元)。
3.年終獎金最高1.5個月(依年終考核及在職時間)。
4.除勞動契約(見附件或連結)特別約定外,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三)應徵文件:除「拾壹、應徵文件」所列項目之外,應徵本職位者亦請提供:其他可說明勝任本職位的資料(例如相關工作證明)。
工作項目 協助本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之研究,主要包括:
1.經費核銷。
2.研究案預算進度管控。
3.各研究案之行政事務(公文、聯繫…等等)。
4.協辦各項會議、專家座談、工作坊與活動等。
5.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壹、應徵文件
一、必備文件:
(一)應徵文件統一格式:請到此網頁下載(https://www.tpi.moj.gov.tw/ct.asp?xItem=541244&ctNode=35614&mp=302)若連結失效,請洽聯絡人(本啟事最後)索取。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1.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學院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
2.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三)身分證或工作許可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1.我國人民請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非本國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工作許可證的正反面影本。
二、補充文件:請按照各職缺的要求提供補充文件或資料。
三、應徵文件格式,請見應徵文件統一格式的說明。
四、送件方式:
(一)僅收電子郵件,寄到下方聯絡人信箱。
(二)所有文件製成1個PDF檔。
(三)電子郵件標題請設定為「應徵研究助理」。
五、收件截止:本啟事「柒、上網期間」的最後1天,本學院下班前(17:30)。

貳、面試
一、文件齊備且學經歷符合需求者,本學院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文件不齊或未獲安排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參加面試者請準備5分鐘以內的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對工作的期許。

參、錄取
一、每項職缺正取1名,由本學院通知前來簽約、報到。
二、本學院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排除人選:
(一)應徵者若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所列情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11.13.局力字第09800302731號函,本次臨時人員甄選不進用中國大陸、港、澳地區人民。
(三)應徵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約者,撤銷契約。已領取報酬者並應全額返還。並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肆、聯絡方式
一、應徵文件請於收件截止前以電子郵件寄達choyaping@mail.moj.gov.tw
二、對於本次甄選有任何問題,請洽上述信箱,或來電 (02)2733-1047分機1422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