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專案行政助理(職缺編號4)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12-28~2019-01-15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1.學經歷要求: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2.專業要求: (1) 能靈活應變,具有統整事務的耐心與溝通能力。 (2) 基本電腦文書處理。 (3) 有以下任一條件者尤佳: A.有公文寫作經驗, B.曾協助研究案核銷經費, C.修過初等會計學或政府會計學,或 D.擅長網頁設計、繪圖軟體或影音編輯軟體者。 (二)待遇(詳見契約書): 1.起薪:32,470~34,070元,錄取後於此範圍內依專業證照、能力與資歷敘薪。 2.年終考核甲等者,次年加薪3%。上限為376薪點(按敘薪時之薪點折合率計算,目前為每薪點124.7元,折合金額46,887元)。 3.年終獎金最高1.5個月(依年終考核及在職時間)。 4.除勞動契約(見附件或連結)特別約定外,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三)應徵文件:除「拾壹、應徵文件」所列項目之外,應徵本職位者亦請提供:其他可說明勝任本職位的資料(例如相關工作證明)。 |
工作項目 | 協助本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之研究,主要包括: 1.經費核銷。 2.研究案預算進度管控。 3.各研究案之行政事務(公文、聯繫…等等)。 4.協辦各項會議、專家座談、工作坊與活動等。 5.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壹、應徵文件 一、必備文件: (一)應徵文件統一格式:請到此網頁下載(https://www.tpi.moj.gov.tw/ct.asp?xItem=541244&ctNode=35614&mp=302)若連結失效,請洽聯絡人(本啟事最後)索取。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1.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學院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 2.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三)身分證或工作許可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1.我國人民請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非本國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工作許可證的正反面影本。 二、補充文件:請按照各職缺的要求提供補充文件或資料。 三、應徵文件格式,請見應徵文件統一格式的說明。 四、送件方式: (一)僅收電子郵件,寄到下方聯絡人信箱。 (二)所有文件製成1個PDF檔。 (三)電子郵件標題請設定為「應徵研究助理」。 五、收件截止:本啟事「柒、上網期間」的最後1天,本學院下班前(17:30)。 貳、面試 一、文件齊備且學經歷符合需求者,本學院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文件不齊或未獲安排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參加面試者請準備5分鐘以內的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對工作的期許。 參、錄取 一、每項職缺正取1名,由本學院通知前來簽約、報到。 二、本學院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排除人選: (一)應徵者若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所列情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11.13.局力字第09800302731號函,本次臨時人員甄選不進用中國大陸、港、澳地區人民。 (三)應徵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約者,撤銷契約。已領取報酬者並應全額返還。並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肆、聯絡方式 一、應徵文件請於收件截止前以電子郵件寄達choyaping@mail.moj.gov.tw 二、對於本次甄選有任何問題,請洽上述信箱,或來電 (02)2733-1047分機1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