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 |
職稱 | 飛航調查官(航務1名、適航1名)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7-19~2019-07-27 |
資格條件 | 1.具以下學經歷之一: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2)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五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九年以上者。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 2. 具以下專門知能條件之一: (1) 航務:具國內外飛航駕駛員資格,有相當飛航經驗者。 (2) 適航:具航空器機型維修完訓證明、相關證照或航空器維護簽證工作證明者。 3. 具優良之英語溝通(TOEIC成績在650分以上,或具相當英語能力者)、電腦操作及中、英文寫作能力。 4. 具工作熱忱,及社會使命感之特質。 5. 公告資訊:本職缺為改制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後之預開職缺,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會聘用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五年內曾調查或處理之交通運輸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
工作項目 | 1.主導及執行飛航事故調查及相關工作。 2.蒐集研析國內外飛航事故調查資料。 3.蒐集研析國內外飛航事故調查技術與程序。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經歷及語文證明等資料影本,於本(108)年7月27日前寄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1樓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2) 8912-7388轉168或(02)3356-7023,另信封請註明「應徵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航空組飛航調查官」字樣(以郵戳及郵件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2.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3.本次職缺備取人員將視本會後續用人需求,於3個月內遞補遴用。 |